其他
5人同车出行,途中突然少1人,原来是…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二条规定: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,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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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,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;
车上人员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,需要立即停车抢救或立即送医治疗,被迫中途占用应急车道。
确有紧急情况
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,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,夜间、雨、雾等天气还应当将警示牌的距离提升到200米以上,同时开启示廓灯、尾灯和后雾灯。
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,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,请求援助。
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,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行驶、停靠、排队。